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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 编辑:青菜 | 时间:2021-05-07 00:24:38 | 浏览:12637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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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大湾区〔2021〕2号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直驻江有关单位:

  《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1日

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江门在区位、交通、生态、农业资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打造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兄弟城市在农业方面的交流合作,实现江门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抢抓“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切实发挥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米袋子”的重要作用,打造立足江门、服务湾区的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和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作出江门贡献。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认定体系、农产品便利流通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品牌体系等相关配套体系基本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培育200个供港澳广深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5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50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信誉农场),力争形成5家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培育1个跨区域的采购商联盟。完成江门市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初步建成江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省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5条、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18个,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2%,成果转化率达60%以上。

  到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管理机制顺畅、配套体系健全、运营平稳有序。力争将都市核心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都市农业创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优质农产品加工流通枢纽、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将大广海湾区打造成以渔港经济为主导的乡村特色旅游目的地、蓝色农产品生产区、乡村治理示范区;将生态发展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区、乡村康养产业示范区、乡村研学游示范带。争取省支持,初步构建以台山市为主体的“农业特区”。

  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运营高效,成为江门现代农业发展的引擎、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有力支撑。江门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侨乡特色优势百亿产业集群集聚效应明显,成为国家级侨乡产业发展集散中心;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产业链全环节现代农业产业服务实现镇村全覆盖;种业科技创新水平全面提高,数字农业农村经济显著提升,数字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格局提档升级;对外开放的农业特区格局全面构建,农业对外贸易新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江门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农业创新集聚区、渔港经济区、国际化农产品集散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窗口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提升,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1.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确保年粮食播种面积达278万亩,其中冬种农作物面积达60万亩以上。建成台山“广东第一田”优质稻产业基地、开平塘口蔬菜基地、鹤山龙口花卉产业基地、开平家禽养殖基地等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基地。推动淡水养殖提质增效,引进推广名特优新品种,优化养殖结构,提高高端品种养殖比例,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转变养殖方式,拓展增值增效空间。建设陈皮、水产、粮食、家禽四大农业产业联盟,重点发展陈皮、鳗鱼、马冈鹅、禽蛋、丝苗米、茶叶等“1+5”侨乡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若干百亿侨乡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突出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推进新格局,扶持建设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专业镇(村)。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面向港澳广深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2.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快建设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台山),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镇村(集聚区),支持牛大力、新会陈皮等南药和药食两用植物资源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技术体系并开展产业化示范,支持台山、开平、鹤山等地茶叶加工企业生产装备及工艺改造升级,开发多元化茶叶精深加工产品。加快发展海产品精深加工业。

  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消费市场,在台山市建设集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配送、交易、商务、会议会展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在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打造业态先进、功能完善、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培育1个跨区域的采购商联盟,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及对口协作的广西崇左、对口合作的黑龙江七台河、对口支援的其他地区涉农企业加入采购商联盟。

  (二)探索创建“农业特区”,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开放新格局

  4.探索创建“农业特区”。充分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经验,支持台山市创建现代化农业特区,打破农村改革条块分割治理局面,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更多自主权,打通先进生产力进入特区的通道,畅通资金、人才、文化、科技等现代要素向农业特区集聚的体制机制,探索创建立足江门、联结粤西、服务湾区、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的外向服务型省级“农业特区”试点,努力打造新时代农业领域的改革创新试验田,为我省乃至全国农业改革探索新思路。

  5.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主动对接港澳、珠三角核心区,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创新要素,发展江港澳农业合作双创孵化基地。加强与港澳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农业科创等方面合作,加快推进我市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比对工作,对标对接港澳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信誉农场)建设。吸纳港澳企业参与江门农博会、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展销会,积极参与香港“国际蔬菜合作社节”、“亚洲农产品展销会”、“香港美食博览会”、“香港一带一路农产品展”等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精准对接大湾区市场。

  6.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试验区。依托江门优越的基础条件、扎实的农业基础、稳定的供港澳能力和显著的改革成效,在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设农业合作发展试验区,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紧扣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工商资本进入等重点难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形成农业产业关键要素合理配置、良性流动新局面。支持引进国内外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经营机构和企业总部,探索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建设农业对外贸易集聚区。支持本市农业企业在东南亚、太平洋岛国、欧洲等境外开展农业合作项目,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三)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发展主力军

  7.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继续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到2025年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增至53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增至150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引导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支持农业优势产业组建产业联盟,扶持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产业联盟。

  8.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单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深化国家、省、市、县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9.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落实《江门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健全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动资源整合、模式创新、主体壮大。大力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面向小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建设一批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实现助农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生产、供销、信用一体化。

  (四)强化农业绿色安全生产,保护粤港澳大湾区蓝天绿水青山

  10.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广农牧结合、林下种养模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严格执行国家休禁渔制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创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试点。

  1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加快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开展农业投入品追溯应用,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高毒禁用药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农业知名品牌。深化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高质量打造一个覆盖全市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农产品综合性区域公用品牌,构建江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培育培优一批带动产业发展的江门“新三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报“粤字号”农业品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鼓励各市(区)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等。

  1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农业旅游基地。立足“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在大广海湾区重点打造以渔港经济为主导的乡村特色旅游目的地、蓝色农产品生产区、乡村治理示范区;生态发展区重点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区、乡村康养产业示范区、乡村研学游示范带。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介一批侨乡特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打造“醉美侨村”旅游品牌。

  (五)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创新高地

  14.聚焦种业创新提升。建设江门市现代种业产业园(种业长廊),加强新会陈皮、台山丝苗米、开平马冈鹅等一批江门特色作物、畜禽和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融入国家、省整体种业建设框架。建立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推进畜禽育繁推一体化,打造马冈鹅遗传资源保种场,完成江门水产种业繁育、保育中心建设。依托袁隆平院士工作站、航天育种中心等技术平台,深化与农业农村部直属四大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

  15.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以广东江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畜禽、水产、种植三大农业主导产业为带动,建设集生产、加工、研发、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研发一批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高端智能化农机装备等新技术、新装备,提升江门农业的整体科技研发能力。

  16.打造5G智慧农业科创园。建设以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的农业大数据,引导江门优势农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全过程建云上云,鼓励引导非农企业、数字技术产学研机构进驻,打造江门市5G智慧农业科创园。

  17.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加强农业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人才评审,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效益的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和奖励。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完善人才引进体系、人才激励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实施高端人才引进与高端农业科创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乡土专家”进驻乡村,发展乡村产业经济。加强农村创业带头人、乡村工匠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积极开展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新时代精勤农民。

  (六)加快农业设施装备升级,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农业发展

  18.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和机耕路宜机化改造,促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提升,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19.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改善农业设施设备条件,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研发推广特色作物、山地果园、畜禽水产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加快发展烘干、仓储冷库、设施农业、水肥一体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处理等绿色装备技术,推进农业机械装备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18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蓝色粮仓”

  20.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蓝色粮仓”。构建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模式,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产业,延长产业链,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健全限额捕捞制度,科学发展滩涂、浅海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品种高端化和渔业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海水养殖结构,发展深海网箱养殖和远海捕捞业,推进“海洋牧场”创建。提升远海捕捞装备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谋划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广海渔港升级改造,助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合作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确保平台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市(区)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快制定出台扶持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财政、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通过培育、引进、整合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江门5G智慧农业科创园等重大平台打造成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平台发展的重要载体。编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规划的投资指南,针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制定农业招商优惠政策,引导港澳广深以及境外大型龙头企业落户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试验区(特区)。

  (三)加强宣传推广

  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推介系列活动,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粤港澳(江门)大湾区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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